伊春市乌马河区黑土地山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1MA19UT8J6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乌翠区美岸栖小区4号楼3单元3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7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5月27日登记注册,主要从事淘宝店铺经营(即黑土地山特产店),从事山特产、蜂蜜、蜂王浆、花粉零售。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当事人为增加淘宝商品(刺五加籽)的销售量,通过淘宝店铺(即黑土地山特产店)的淘宝商品(刺五加籽)的宝贝详情页面发布了图文广告,对其淘宝商品(刺五加籽)进行广告宣传,广告的图片文字中使用“以饮茶方式沸水冲泡即可,每日3-5克。失眠症状轻者,当天即可见效,其他状况需酌情用量。”等广告用语对商品刺五加籽进行宣传。2024年6月12日,该账号在广告监督检查中被抽查到存在违法内容。2024年6月13日,办案机构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询问调查时,当事人对宝贝详情页面广告图文进行了确认,并提供了图文转换费用收据,图文由经营者自己提供交由伊春市伊春区鸿运刻字工艺美术店转换成电子格式,由当事人自己上传到宝贝详情页面,转换费用为10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将涉案淘宝商品下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相关情况;
2.涉案广告截图十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产品销量及下架情况;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发布公告及配套文件共七页,证明当事人使用的广告语为医疗名词;
4.产品实物照片一份,证明产品为普通食品;
5.收据一份,证明广告制作费用;
6.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7.经营者身份证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信息;
罚款0.02万元#
2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