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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吃名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满春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5MA4ALCNA9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恩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网络餐饮。2026年3月23日晚21时现场检查时,发现有:1.7名从业人员健康证均已过期,7张健康证有效期止:2025年9月11日;2.冷藏柜中有“光明”酸奶饮品3瓶超过保质期。产品批号:20260220WB1,保质期:25天;3.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经营的店铺“吃名堂”,上架商品“烤小肉串”,说明页标明主料为猪肉,当事人现场提供该商品的原材料为“惜雪 手把鸡肉串、风味肉串(牛肉味)”,生产日期2026年01月23日,配料:鸡肉……;风味肉串(牛肉味):鸭肉……;保质期12个月,库存1袋及5把。当事人经营有美团外卖平台店铺、饿了么外卖平台店铺。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现场销毁已超过保质期的酸奶饮品,将“烤小肉串,配料:猪肉”改为“烤小把鸡肉串,配料:鸡肉”。 另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23日从供货商毛贤红处购进光明酸奶30盒共150.00元,购进价5.00元/盒,线下销售价8.00元/盒,外卖平台销售价10.00元/盒。当事人未能提供各渠道销售记录,涉案的超过保质期3盒“光明”酸奶饮品成本为人民币15.00元,货值金额以线下销售价8.00元/盒计算,为人民币24.00元,违法所得0元。 当事人于2026年3月23日自主购进“惜雪 手把鸡肉串、风味肉串(牛肉味)”1袋,有当天的购进记录,购进价32.00元/袋,10把/袋。“烤小肉串”线下销售价10.00元/把,外卖平台销售价13.00元/把,3月23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美团平台显示烤小肉串销售量43,经营场所有库存1袋及5把。故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54.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各渠道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数额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经综合裁量,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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