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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刚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EWNR22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南湖社区金贸广场小区一楼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3〕232号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龙茄子和螺丝椒是当事人于2023年7月27日从地摊上的散农户处购进,采购数量为:龙茄子40斤,螺丝椒50斤。具体采购供应商当事人已无法记清,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该批龙茄子采购单价1元/斤,螺丝椒采购单价2元/斤。采购方式是当事人直接去采购商处现场购买提货,付款方式为现金现结。上述40斤龙茄子和50斤螺丝椒已销售完,除开抽样销售6.64斤龙茄子和7.02斤螺丝椒,其余的都是销售给市场上的散客,没有客户信息,销售单价均为龙茄子1.58元/斤,螺丝椒2.59元/斤,货值金额共192.7元,违法所得共192.7元。当事人于2023年8月19日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由于无消费者身份信息,现已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的“龙茄子”和“螺丝椒”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未尽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2.7元;2、处罚款15000元。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92.7元; 3、处罚款1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5192.7元。
15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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