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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盛裕祥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正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02MA70RLGC4C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金城首府5号楼门面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滨市监处罚〔2023〕185号
经查,当事人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盛裕祥超市于2020年8月7日开始在安康市汉滨区从事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等经营,营业执照字号名称: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盛裕祥超市,商店招牌名称:盛裕祥连锁超市。当事人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购进有机菜花进行销售,其中,5月1日购进了3件,购进价105元/件,购货款315元;5月27日购进3件,购进价120元/件,购货款360元;6月4日购进3件,购进价120元/件,购货款360元;6月16日购进3件,购进价140元/件,购货款420元;7月12日购进2件,购进价100元/件,购货款200元;7月31日购进2件,购进价70元/件,购货款140元;共计480斤,总购货款1795元,有购货票据。当事人购进标称的有机菜花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取有机菜花有机产品认证书,且不能提供该菜花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认证标识。当事人未查验有机菜花的真实性,仅凭供货商出具的票据上标注的商品名称认定散菜花为有机菜花。当事人采取在商品标签上、购物小票以及收银系统将散菜花标注为有机菜花的方式在实体店销售,销售价均价4.58元/斤,销售款2198.4元。2023年7月30日,投诉人在当事人实体店购买了0.6kg有机菜花,付款5.5元。当事人商品标签上、购物小票以及收银系统将散菜花标注含有“有机”字样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菜花。
罚款:2000元人民币。
2000.00元
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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