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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蔚尔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朵注册资本:218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692844334H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297号金域华府写字楼1-17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7
(2023)皖0191民初56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蔚尔电梯有限公司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3-02-03
(2022)皖0191民初166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徽蔚尔电梯有限公司
合肥香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0-06-01
(2020)皖0203民初1437号
合同纠纷
沃克斯电梯安徽有限公司
芜湖景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4
2020-05-20
(2020)皖0203民初1437号
合同纠纷
沃克斯电梯安徽有限公司
芜湖景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8
2020-06-17
(2020)皖0102民初626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沃克斯电梯安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景盛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11-10
2015-11-10
(2015)合民一终字第0380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吴**与沃克斯电梯安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蜀市监稽特处﹝2026﹞43号
当事人与欣塘家园小区物业管理方合肥兴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双方约定由当事人负责对欣塘家园小区在用的25台电梯进行日常维保养,其中,9台西子奥的斯电梯,16台苏州德奥电梯。至检查时止,该小区25台电梯电梯均在有效检验期内,使用登记标志显示使用单位为合肥兴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0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执法人员随机对6#楼1单元南梯(电梯编号:0216277)进行抽查,通过扫描该电梯轿厢内96366标识中的二维码,发现该台电梯品牌为苏州德奥电梯,最近一次半月维保时间为2026年01月23日,维保人员均持证上岗。随后,执法人员在电梯无纸化维保的TT系统中以年度维保为周期,检查看该台电梯维保的具体情况,发现该台电梯最近一次半年维保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最近一次年度维保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期间,未见2025年9月季度维保记录及2024年6月年度维保记录。 经询问及当事人陈述,未按时进行季度维保及年度维保主要原因系公司维保人员离职情况频繁,工作交接中出现疏忽,导致出现季度维保及年度维保缺失的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 “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 A 至附件 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要求进行电梯季度维保及年度维保。 经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除随机抽查的6#楼1单元南梯存在未按时进行季度维保及年度维保外,该小区剩余15台苏州德奥品牌的电梯均存在未按时进行季度维保及年度维保的情况,9台西子奥的斯电梯均存在未按时进行季度及半年维保的情况。 因每台电梯维保费用包含当事人成本费用、维保人员工时费等因素,故无法精准核算每台电梯半月维保的具体费用,因此,本案视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无法计算。
1;罚款肆万元。
40000.00元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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