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柏勇口腔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思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3MA4DWNNH9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州市舜井道城市经典门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从湖北永昌联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号为N200616的三类医疗器械“牙根管充填尖”2袋(共计100支),购进单价为120元/袋,购进总价为240元。上述“牙根管充填尖”主要用于患者做根管治疗时对牙齿根管填充,一般是一颗牙齿使用两根。当事人的价格公示目录显示有:根管治疗 传统牙髓治疗 200-500元、现代根管治疗(机扩+牙胶充填) 300-600元、现代根管治疗+热牙胶充填 580-880元...详见提取的价格表复印件。当事人口述称价格公示目录中未单独对上述“牙根管充填尖”进行明码标价,“牙根管充填尖”在根管治疗项目中收费标准为50元/根(本局对当事人明码标价格不规范的行为已另案查处),截止案发时,已使用25支,剩余75支,货值金额为1250元。
2026年4月17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曾市监限字〔2026〕13号),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无法向本局提供上述三类医疗器械“牙根管充填尖”的销售记录。经核查,当事人提供的柏勇口腔文峰店进销存中记录要素缺失,未完整记录使用日期、使用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追溯信息,记录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法定要求,无法实现全程追溯管理。上述“牙根管充填尖”在超期后(2023年6月16日)至案发期间所使用的数量和获利情况无法查清,因此,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6年4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期的医疗器械“牙根管充填尖”予以销毁。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项标准,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