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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力佳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慧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00MA1B9PL69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佳木斯市东风区达贤社区达贤路2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3
2022-02-28
(2022)黑08民辖终6号
合同纠纷
单**、马**等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1-12-19
2021-11-26
(2021)黑0805民初718号
合同纠纷
佳木斯力佳食品有限公司、马**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18
2021-01-25
(2021)黑0805民初57号
劳动争议
孙**与佳木斯力佳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风市监处罚﹝2024﹞4号
证据(一): 2024年4月22日的现场笔录,证明佳木斯力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具体事实。证据(二): 2024年4月23日的询问笔录,证明佳木斯力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具体情况。证据(三):佳木斯力佳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据(四):佳木斯力佳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书一份。证据(五):佳木斯力佳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人李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据(六):佳木斯力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记录,发货单。证明该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证据(七):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单复印件一份,抽样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证据(八):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单复印件一份,抽样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证据(九):产品召回通知。证据(十):排查整改报告。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没收佳木斯力佳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148元;罚款50000元;共计58148元上缴财政。
50000.00元
东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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