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松柏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松柏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L241A5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广西国有七坡林场新桥分场永红站2-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7
(2023)桂0105民初728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松柏木业有限公司
高**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道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7号
2026年3月9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南宁市广西国有七坡林场新桥分场永红站2-12号广西松柏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超过300平方米的仓库或厂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木器厂房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存在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171号),并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道消限字[2026]第0039号)、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依据《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消防[2025]39号)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3)条,属于较轻违法情节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广西松柏木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4000.00元
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轨道交通大队
2026-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