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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京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寿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263522867196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监军镇药厂路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7
(2025)陕0426民初4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永寿县槐花茗居业主委员会
西安京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京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寿分公司
永寿县人民法院
2
2025-06-26
(2025)陕0426民初4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永寿县槐花茗居业主委员会
西安京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京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寿分公司
永寿县人民法院
3
2024-10-23
(2024)陕0426民初7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永寿县槐花茗居业主委员会
西安京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寿分公司,西安京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永寿县人民法院
4
2024-09-26
(2024)陕0426民初7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永寿县槐花茗居业主委员会
西安京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寿分公司,西安京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永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11号
当事人西安京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寿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王峰,截止案件调查为永寿县槐花茗居1个商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协助永寿县自来水供水站开展用户水费抄表及收缴工作,永寿县自来水供水站向该公司收取经营业用水水费6元/吨,该公司向商户收取经营业用水水费6.7元/吨,依据永寿县发改局《关于转发〈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关于永寿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的通知》(永发改〔2018〕20号)规定,全县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为6元/立方米,该物业公司未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标准收费。为保障商户权益,维护县域营商环境,敦促该物业公司进一步规范收费,完善服务,构建良好的物业服务关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按照追诉期2年进行核算。经核算:自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该物业公司超标准收取槐花茗居28户商户经营服务业用水水费共计3648.7元。 2025年4月 8日,我局向该公司送达了《退费明细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核算账目、数据错误或更改要求。 2025年4月 11日,我局向该公司下发永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永市责退〔2025〕1号),责令当事人15日内退还多收经营服务业用水水费3648.7元。该公司在小区公示栏前张贴公示了《退费明细表》,向业主进行告知,并开展退费事宜。截止案件调查终结,该公司已完成多收物业费退费工作。共计退款28户,3720.7元。执法人员通过走访/电话抽查的方式向3户商户确认了退款已经到户的事实。
拟作如下处罚:处人民币1860.35元罚款。
1860.35元
永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