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沧市云鑫石化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彬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02052217949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31
2020-03-31
(2019)云0902执12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沧市云鑫石化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翔﹞应急罚﹝2026﹞001号
2026年1月12日临沧市云鑫石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沈新兰上岗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被群众举报,1月14日我局接到举报系统反馈的举报线索,1月15日对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2026年1月12日临沧市云鑫石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沈新兰上岗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被群众举报,1月14日我局接到举报系统反馈的举报线索,1月15日对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临沧市临翔区应急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