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邓文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文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A7DK55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华硒批发市场S栋7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4〕34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8 日开始在恩施市华硒批发市场S栋74号从事普通货运和蔬菜批发业务。 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购进日期2024-04-22)经监督抽检,由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FHN2024041549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养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该不合格批次小米椒是当事人2024年4月22日请搬运工(小名:猴子,电话:18171845684)帮忙从沙市两湖市场采购,购进数量6件(10公斤/件),单价115元/件,进货总金额690元。当事人请该搬运工帮忙采购小米椒时未向其索取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凭证,也未索取其个人身份信息。以上不合格小米椒销售给恩施市雅晨商贸有限公司1件,售价115元/件,其他5件销售给散户,售价120元/件,销售总金额715元,获利25元。涉案小米椒货值金额715元,违法所得715元。 同时查明,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供货者的销货凭证,未索取有效的农产品农残快检报告单。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提交的手写采购单据仅记录了不完整的名称、日期、数量和金额。当事人销售时只给固定的购买者开具了单据,散户未开单据,未建立销售台账。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和整改,发布召回公告对不合格小米椒进行召回,由于售出时间久未召回。本局没有接到有消费者食用该批次小米椒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没有关联性,依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15.00元; 3.罚款25000.00元。
25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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