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天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党红恩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3556472214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六区团结北路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3
(2025)新4323民初12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海天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湖南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海县人民法院
2
2025-04-28
(2025)新4323民初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海天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海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福海县人民法院
3
2025-02-10
(2025)新4323民初1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海天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海县分公司,江苏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9
2020-12-27
(2020)新4323执599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福海天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1-09
2019-12-25
(2019)新4323执856号
合同无因管理
福海天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5-07
2019-04-03
(2019)新4323民初5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海天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3-08
2018-07-03
(2018)新4323民初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海天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3-01
2018-12-24
(2018)新4323民初4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海天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额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阿勒泰福交执运政(2026)0012号
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福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2
2
阿税稽罚〔2025〕34号
2019年个人代开水泥发票共计14份,入库数量共计12050.62吨,价税合计5596196.2元。
经查,你单位2019年从李忠武任销售业务员的和布赛尔蒙古自治县全荣有限责任公司(其负责北屯和福海片区)及汤波经营的北屯市九州兴城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水泥,水泥入库记账后,一直没有取得发票。李忠武扫黑被北屯法院判刑入狱,你单位因李忠武原因等未能取得相应的发票,便让你单位职工孙开刚、史锡康、黄建廷、杨北军、胡小飞、吐列别克·巴依巴扎尔在税务局代开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置水泥主要用于金色书苑小区项目和阳光小区项目。金色书苑项目是李忠武挂靠新疆海鸿建筑有限公司项目,你单位将李忠武提供的水泥,加工成商砼再卖给新疆海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为李忠武挂靠新疆海鸿建筑有限公司项目),新疆海鸿建筑有限公司未支付给你单位金色书苑项目商砼款项,你单位也未支付水泥款给李忠武处,提供水泥方与使用商砼方均为李忠武,2019年底你单位用金色书苑商混应收账款2819404.5元(已结转收入开具发票)顶李忠武的水泥款。因李忠武入狱,阳光小区项目未能完成,该部分水泥原材料已使用到别的工程项目中。
你单位与李忠武任销售业务员的和布赛尔蒙古自治县全荣有限责任公司(其负责北屯和福海片区)及汤波经营的北屯市九州兴城商贸有限公司处发生水泥购置业务,但让其职工孙开刚、史锡康、黄建廷、杨北军、胡小飞、吐列别克·巴依巴扎尔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4份、价税合计5596196.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单位让他人为其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4份、价税合计5596196.2元,属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其他违法
1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