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耙掌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斌 | 注册资本:4.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E0AM0X7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大道二巷55号3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220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14日登记注册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营业执照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登记经营场所为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大道二巷55号3号门店。其在美团外卖平台、淘宝闪购平台设立“耙掌门猪脚饭”店提供餐饮外卖服务。2025年3月,当事人将经营场所搬迁至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大道二巷55号2层204号。2026年3月至4月初其上述网店因食品加工卫生条件差被本局下线暂停网络经营;2026年4月4日,当事人通过美团平台工作人员翻新店铺,重新在美团平台上线“正宗隆江猪脚饭(航空路店)”店提供餐饮外卖服务,该网店公示地址和上传的证照登记地址仍为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大道二巷55号3号门店,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至案发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及重新申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
当事人店内仅由经营者陈斌独自开展食品加工、打包出餐等全部经营活动。当事人表示前期不清楚经营地址、许可地址、平台公示地址需保持一致的监管规定,案发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主动提出整改方案,愿意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完成各项整改工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