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兴盛标准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顶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556510436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赛达工业园盛达一支路16号-3-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环罚字﹝2025﹞021号
根据王稳庄镇人民政府反馈的问题线索,我局于2025年10月15日对该单位进行问题核查。参考该单位的环评文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文件,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该单位从事金属钉制造,共建有2个厂房,分别位于王稳庄镇赛达工业园盛达一支路16号-3-3和16号-3-1,制钉过程的冷镦、搓丝工序会产生油雾,经每台冷镦、搓丝设备自带集气罩(采用上吸气形式)收集后经油雾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经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10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位于王稳庄镇赛达工业园盛达一支路16号-3-3的厂房正在生产中,大门处于敞开状态,油雾收集效果不佳,其中2台搓丝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雾未经有效收集,明显逸散在厂房内;配置的1套油雾治理设施共有20个静电式处理箱体,其中1个箱体处于故障状态。
1、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2、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之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3、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2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2025-11-17
2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2023年3月20日,西青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干壁钉制造,主要生产工艺为冷镦、甩油、搓丝。冷镦、搓丝工序有油雾产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雾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该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显示,废气为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为油雾净化器,治理工艺为静电吸附。现场检查时,1号厂房北侧车间大门敞开,靠近大门处有2台型号为JBT-D4038的螺丝打头机正在工作(生产工艺为冷镦),生产过程中有油雾产生并无组织排放,2台螺丝打头机未加装集气罩并连接入油雾净化设施,涉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涉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2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