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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连滩镇荣和山水茶烟酒商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荣坤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5322MA57BCPK84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郁南县连滩镇逍遥村委合水村15号首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郁连府(执法)决字〔2024〕11号
2024年1月30日,我镇执法人员到你经营的郁南县连滩镇荣和山水茶烟酒商店进行检查,在你商店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有待销售的食品:1、"盛轩园?纯香绿茶"(生产日期:2021年8月2日,保质期:二年,净含量:150克/盒)数量2盒;2、"碧螺春茶"(生产日期:2021年8月13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10克/盒)数量1盒;3、"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生产日期:2023年2月3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22克/桶)数量4桶;4、"康师傅?香菇炖鸡面"(生产日期:2022年11月7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05克/桶)数量4桶。上述食品于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你将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其它有效期内的食品一起摆放在货架上待销售,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外包装及货架均未标示"已超过保质期,不得销售"等警示标语。执法人员在你商店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另发现有待销售的食品:1、"绿茶王"4包;2、"台湾人参乌龙茶"5包;3、"清香铁观音"4包。上述食品外包装标签只标示产品名称,未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生产日期等信息。你将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与其它标签符合规定的食品一起摆放在货架上待销售,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外包装及货架均未标示"不得销售"等警示标语。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盛轩园?纯香绿茶"(生产日期:2021年8月2日,保质期:二年,净含量:150克/盒)2盒;2、"碧螺春茶"(生产日期:2021年8月13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10克/盒)1盒;3、"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生产日期:2023年2月3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22克/桶)4桶;4、"康师傅?香菇炖鸡面"(生产日期:2022年11月7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05克/桶)4桶;二、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连滩镇人民政府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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