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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田哥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美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22MA0K50Q918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阳曲县东黄水镇西殿村314省道旁(田庆元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曲市监处罚〔2025〕187号
2025 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阳曲县田哥面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后厨置物架上陈列使用的“川新”牌老坛酸菜16 袋(其中一袋已拆封;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4 日,保质期12 个月);“津风”牌芥末油 2 瓶(其中一瓶已经拆封;净含量 40ml,生产日期 2024 年2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限且未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当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实施强制扣押措施,并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阳曲市监强制〔2025〕21号)。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10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据当事人所述,当事人大概于2024年年底从县城菜市场购进:“川新”牌老坛酸菜进价3元/袋;“津风”牌芥末油进价5元/瓶,故货值金额共计58元。由于上述老坛酸菜和芥末油是在菜品制作时添加的配料和调味品,每个菜品用量不同,同时未建立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当事人购进时间间隔比较长,已经不记得购买的具体时间和商家,所以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针对上述行为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当事人已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主体资格为食品小经营店,适用《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上违法事实属实,证据确凿。
责令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川新”牌老坛酸菜16袋、“津风”牌芥末油2瓶; 3. 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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