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涌 | 注册资本:117984.443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198320981D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高新七路2号正鑫科技园综合楼511号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9
(2026)桂民终101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张**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6-01-02
(2024)桂01民初57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莫**
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0-30
(2024)桂0107民初90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李**,南宁市碧诺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4
2024-06-13
(2023)桂0107民初13458号
追偿权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铭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象翌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5
2024-03-15
(2024)桂0109民初23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梁**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6
2023-10-24
(2023)桂01民终16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晋阳贸易有限公司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6-02
(2023)湘0111民初55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8
2023-06-02
(2023)湘0111民初5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9
2023-06-02
(2023)湘0111民初55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10
2023-06-02
(2023)湘0111民初5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8
(2024)桂01民初57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莫**
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08
(2024)桂0107民初1202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李继珍;广西家家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3
2024-12-25
(2024)桂0107民初90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碧诺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光宇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8
信息公开
张**
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9-19
(2024)桂0107民初90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碧诺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光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6
2024-03-12
(2023)桂0107民初13458号
追偿权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铭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象翌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7
2022-04-03
(2021)京0116民初79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裕农优质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
高碑店市茂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潘**,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8
2021-12-22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裕农优质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
高碑店市茂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潘**,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9
2021-12-16
股东出资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0
2022-03-18
(2021)京0116民初79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裕农优质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与高碑店市茂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945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08
2021-10-27
(2021)津0116民初282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7010.76元
民事案件
3
2021-10-27
2021-04-28
(2021)粤0105民初68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0-13
2021-08-20
(2021)鲁0203财保511号
财产保全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777204.86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1-09-14
2021-07-27
(2021)渝0113民初9114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9-06
2021-07-19
(2021)京0116执2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裕农优质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44945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1-08-03
2021-06-23
(2021)粤0303民初186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464.08元
民事案件
8
2021-07-01
2021-01-08
(2020)京0116民初50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裕农优质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945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7-01
2021-06-23
(2021)京03民终71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裕农优质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等与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4-06
2021-01-27
(2020)京0106民初1507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324576.0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青市监处罚〔2025〕710号
我局于2024年11月14日立案调查的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198320981D;法定代表人:潘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4-07-22;注册资本:肆亿捌仟叁佰伍拾柒万肆仟肆佰叁拾圆整;登记机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住所:南宁市高新七路2号正鑫科技园综合楼511号房;经营范围:对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集贸市场等(详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接举报核查,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青秀区东葛路 21号飞凤市场、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88-4号津头市场经营,对其经营对象转供电时存在每度电收费¥1.5元的情形。为进一步查明案情,2024年11月14日,经领导批准对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转供电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由申芳、万亿甫两位同志主办,其他同志协办,负责开展调查工作。案件调查期间,案件承办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搜集了与该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退返多收电费等取证,并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实,当事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青秀区东葛路 21号飞凤市场、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88-4号津头市场经营时,于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对其租赁对象457人,涉及转供电合同1743份,存在收取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期间共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柒仟伍佰零肆元贰角(¥2457504.2元)。
四、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1.当事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潘涌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有承担该案的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被委托人游梦云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对游梦云赋予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案的相关权利。
3.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原件两份,《询问通知书》原件两份,对廖丽萍、游梦云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对其在转供电过程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予以承认。
4.当事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局立案调查后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的《中国南方电网电费通知单》、电费缴费发票复印件,证明供电部门实际每月收取其电费的具体明细及其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实际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的具体电量及金额。
5.当事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局立案调查后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的《关于飞凤市场、津头市场的租赁合同刻录光碟后内容保持一致的情况说明》、《关于津头市场、飞凤市场(含商业街)转供电事项中应向经营户收取的非自用电产生的公摊费用计算方式的相关说明》、《2018年9月-2024年10月飞凤市场(含商业街、飞凤球馆)电费情况表》、《飞凤市场、津头市场2018年至2024年上缴供电局电费及月度自用、公摊电费表》、《飞凤市场、津头市场2018年9月-2024年10月电费收支明细表(只收合同约定公摊电费的租户)》、《飞凤市场、津头市场2018年9月-2024年10月电费收支明细表(除只收合同约定公摊电费的租户外)》、《2018年9月-2024年10月津头市场电费情况表》、《租赁合同》,证明当事人确实在转供电收取转供电对象电费过程中加收了其他费用的违法事实,其加收的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柒仟伍佰零肆元贰角(¥2457504.2元)。
6、举报人提供的《市场商铺租赁合同书》、收费二维码、缴费通知、缴费凭证,证明当事人是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在每度电中按照1.5元收取转供电对象电费的事实。
7、当事人对多收费用进行退款的转账记录及相关凭证,实际应退457人,应退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柒仟伍佰零肆元贰角(¥2457504.2元),至2025年11月28日下午六点止已退385人,实退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柒万叁仟伍佰壹拾柒元玖角玖分(¥2373517.99元),公告截止仍未能退72人,未退金额人民币捌万叁仟玖佰捌拾陆元贰角壹分(¥83986.21元)。
五、案件性质:
当事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青秀区东葛路 21 号飞凤市场、南宁市青秀区桃园路88-4号津头市场经营时,于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对其租赁对象457人,涉及转供电合同1743份,存在收取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期间共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柒仟伍佰零肆元贰角(¥2457504.2元)。当事人该行为属于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规定的违
本局认为,当事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的规定,构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为。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公告后仍未能退回的多收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叁仟玖佰捌拾陆元贰角壹分(¥83986.21元);
2、同时处以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元)的罚款;
以上两项合计罚没共计人民币叁拾叁万叁仟玖佰捌拾陆元贰角壹分(¥333986.21元),上缴国库。
2500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