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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正阳燃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红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8080228629A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雀仁乡雀仁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5
(2025)新23民终145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新疆中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木垒县正阳燃料有限公司,新疆正阳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2-12
(2025)新23民终145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新疆中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正阳物流有限公司,木垒县正阳燃料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4-06
(2023)新0104民初712号
新疆领先超市有限公司
新疆景天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黎*,木垒县正阳燃料有限公司,新疆澳林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2-19
(2023)新0104民初7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领先超市有限公司
新疆景天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黎*,木垒县正阳燃料有限公司,新疆澳林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01
2024-10-30
(2024)新0104执49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景天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8-17
2023-07-21
(2023)新2328民初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奇台县盈润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木垒县正阳燃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268631.55元
民事案件
3
2022-05-08
2022-04-07
(2022)新0104民初3043号
股权转让纠纷
鲜**、新疆景天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5-04
2022-04-06
(2022)新0104民初3040号
股权转让纠纷
李**、新疆景天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17
2021-04-20
(2021)新2923民初8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崔**、新疆普域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5-14
2021-03-24
(2021)新0109民初15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马**与木垒县正阳燃料有限公司、新疆景天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69号
1.增值税2020年至2021年,你公司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货物名称为柴油,发票代码:6500201130,发票号码:01434121-01434131,金额1064036.78元,税额138324.82元,价税合计1202361.60元;取得新疆中正恒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货物名称为柴油,发票代码:6500201130,发票号码:04963892-04963892,金额303210.25元,税额39417.33元,价税合计342627.58元,你公司取得上述发票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经查,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及新疆中正恒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对方通过个人账户再转账至你公司对公账户及相关个人账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后附相关证据资料证实,你公司取得以上15份发票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公司因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20年10月应作进项税额转出138324.82元;2021年5月应作进项税额转出39417.33元。造成少申报缴纳2021年增值税177742.15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公司因少申报缴纳2021年增值税177742.15元,造成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421833.74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6-26
2
(木垒)应急罚(2024)3号
2024 年 6 月7日,木垒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木垒县正阳燃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汽油加油机内使用非防爆插线板)。
对该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06-26
3
(昌州)应急罚(2024)19号
该单位《营业执照》于2023年12月29日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由赵华磊变更为张红云(主要负责人),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变更资料)的规定,该单位应该在2023年12月29日变更《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资料,办理变更手续。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单位实际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资料的时间是2023年4月3日,提交变更申请时限已经超过规定时限63天。该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主要负责人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处人民币 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
10000.00元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2024-05-10
4
(木垒)应急罚(2024)2号
2024 年 4 月 8 日,木垒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木垒县正阳燃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该公司卸油口静电接地报警器故障,处于报警状态,未及时维护、保养,不能正常使用。
对该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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