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西沟强大选矿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义生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5699110042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平顺县西沟乡流泉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顺市监处罚〔2025〕34号
因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我局于2025年6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王斌、刘毅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平顺县西沟强大选矿厂;住址:平顺县西沟乡流泉沟(石埠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5699110042R;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1日;经营范围:铁矿石、铁精粉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王义生;联系电话:15803556588;身份证号14010319570512****.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6月10日,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续两年未履行企业年报申报义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平顺县西沟强大选矿厂,根据登记的住所和联系方式查无下落。通过平顺县西沟乡石埠头村村支部书记陈新亮了解到,平顺县西沟强大选矿厂常年未在本村实际经营,没有经营活动,也无实际经营场所,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义生也无法联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建议立案调查。
为进一步调查案情,2025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王斌、刘毅在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2021年-2023年3个年度未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随即我局于2025年6月23日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对未年报企业进行限时催办。在2025年6月5日,我局给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送达《关于查询长治市宇宁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等90家企业纳税情况的函》,并附企业名单(涉嫌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18家企业),2025年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对其名单中企业2023年和2024年的报税情况进行核查得知,当事人的纳税状态为“非正常”。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已查明:当事人存在连续三个年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报,并且经现场核查其登记住所和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平顺县西沟强大选矿厂异常名录信息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连续三个年度未年报公示。
2、由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盖章核实确认的《企业查询情况》1份,证明当事人的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
3、现场照片一张、《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和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4、《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打印件1份,及公告名单1份。证明我局进行公告后,仍未能联系到当事人。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调查事实认定:平顺县西沟强大选矿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