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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高邑乡祖顺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祖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726MA40G6NM4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泌阳县高邑乡育源街东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泌市监处罚〔2024〕58号
1、当事人销售的涉案52%“海之蓝”酒在商品外包装文字、产品标示、字体编码及商标和商标注册人“海之蓝”第4662735号相同。这种标注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很难辩鉴真伪、产生误认,故构成商标侵权,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事实成立。2、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2%“海之蓝”酒共计:18瓶酒,单价145元/瓶,合计涉案商品价值2610元,认定违法经营额2610元。3、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日期显示为2014年1月14日,说明当事人长期经营包含酒类的食品商品,应该知道索要涉案商品52%“海之蓝”酒的供货者的相关证明文件,但当事人提供不了货物合法有效的来源,且知道购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证明当事人属于应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酒类商品的行为。
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上缴国库。 没收:侵权商品“52%海之蓝”15瓶。
20000.00元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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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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