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上山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志鹏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3MACD5XHA8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小剡村前山园自然村178号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市监处罚﹝2025﹞12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2月13日,被处罚人杭州富阳上山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某某村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9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80元(伍佰捌拾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9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80元(伍佰捌拾元整)。
29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