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州南浔肌肤源美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传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3MA2JKBXH6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香墅湾南林中路54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浔市监处罚〔2025〕69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15日,从其他美容店转购入涉案“孔雀石净肤柔皙精华液”1瓶,购入价格约为10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的购入凭证,购入来源及价格依据当事人口述认定)。被我局查获该“孔雀石净肤柔皙精华液”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24日。截至我局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且与尚在有效期内的其他化妆品一同放置,未及时清理。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是生活美容服务,涉案化妆品不单独使用及计费,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的规定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孔雀石净肤柔皙精华液”1瓶;二、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