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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林挺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烨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2D7HE9X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河浮村29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运政罚〔2024〕18J56
2024年1月16日11时46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余梁线云山雅院门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Q2306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姚林挺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为绍兴市上虞区林挺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所有,当时由驾驶员姚林挺驾驶,从余姚梁弄雅贤村装载泥土运往上虞永和。查处时,该车后盖未完全遮挡,导致塘渣掉落路面。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7
2
甬路政罚﹝2023﹞18663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11日10时00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余姚市胜陆高架与古乍线路口检查时发现绍兴市上虞区林挺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上虞区林挺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柒拾元整。
9670.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