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监利县祥英烟酒茶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秀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CK9W10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玉沙大道95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3〕256号
2023年6月,监利县祥英烟酒茶经营部经营者唐秀英从烟贩手中以580元/条购进84mm黄鹤楼(软珍品)23条、390元/条购进84mm黄鹤楼(硬珍品)10条、180元/条购进84mm黄鹤楼(软蓝)27条。2023年7月6日,上述卷烟全部被监利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未销售,查获的卷烟现存放于监利市烟草专卖局。监利市烟草专卖局对上述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情况为84mm黄鹤楼(软珍品)市场销售价格650元/条、84mm黄鹤楼(硬珍品)450元/条、84mm黄鹤楼(软蓝)190元/条。本案货值金额24580元;因涉案卷烟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六条 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3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30%)确定;”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假冒卷烟84mm黄鹤楼(软珍品)23条、84mm黄鹤楼(硬珍品)10条、84mm黄鹤楼(软蓝)27条;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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