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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胖哥消防器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图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30MA6JC2DT6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习水县民化镇三元村湾子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习市监处罚〔2026〕14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在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民化镇三元村湾子组从事消防器材及五金配件销售。2025年11月3日,本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黔]质检第J20250401728号)以及《贵州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SJ2404026),当事人销售的内扣式接口“密封性能”项目不符合GB/T12514.1-2005标准要求。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内扣式接口6个,进购价格10元/个,销售价格12元/个,货值金额72元。截止目前,共销售4个,违法所得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和未售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案涉内扣式接口2个; 2.没收违法所得8元; 3.处罚款144元。
144.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2
习市监处罚[2023]222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罚款0.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500.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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