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瑞琴 | 注册资本:543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6710800416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镇七个星村仪尔乡都大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7
(2025)新2801民初1218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5-08-12
(2025)新2801民初105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巴州财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3
2025-04-14
(2025)新2801民初105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巴州财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4
2025-01-15
(2024)新28民初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芜湖长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海瑞盛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窦**,邹**,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9-16
(2018)新2826民初121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新疆海瑞盛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建联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19-07-16
(2018)新2826民初121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新疆海瑞盛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建联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31
2021-09-01
(2021)新2801民初414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9-24
2023-09-15
(2023)新2826民初57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邹**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29
2019-11-02
(2018)新2826民初121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与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建联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021.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10-09
2017-09-30
(2017)新民终338号
股权转让纠纷
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等与屠*、孙**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6-06-02
2016-06-02
(2015)巴民一终字第153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5-12-14
2015-12-14
(2015)巴民一终字第153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12-14
2015-12-14
(2015)巴民一终字第153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09-10
2015-09-10
(2014)焉民初字第90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杨**诉被告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何**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9
2014-07-07
2014-07-07
(2014)民申字第702号
合同纠纷
李强、屠*、孙**与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4-07-07
2014-07-07
(2014)民申字第702号
合同纠纷
李强、屠*、孙**与新疆仪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4)25号
2023年4月24日你单位取得长沙佰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葵公司)开具的2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3002200111,发票号码12091201-12091223,货物名称:*林业产品*葡萄树,金额合计2095049.53元,税额合计20950.47元,价税合计2116000.00元。以上2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于当月的29#凭证入账。 经你单位的实际负责人邹积赟陈述,你单位2021年至2022年种植葡萄园被列为新疆葡萄产业集群补贴项目,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补贴款必须提供外购葡萄苗的发票,为了取得财政补贴,你单位通过中间人介绍,在明知和佰葵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段小宝取得了佰葵公司为你单位开具的上述2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4月26日曹建国(邹积赟的朋友)转账汇款给段小宝32320元,附言:代酒厂支付,经邹积赟询问笔录证实该笔汇款实际上是曹建国代你单位支付的开票手续费。同时,结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瑞琴及会计曹燕的询问笔录,两人均承认了以上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经国务院令第587号、第709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06-05
2
巴税稽稽罚(2024)23号
2023年4月24日你单位取得长沙佰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葵公司)开具的2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3002200111,发票号码12091201-12091223,货物名称:*林业产品*葡萄树,金额合计2095049.53元,税额合计20950.47元,价税合计2116000.00元。以上2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于当月的29#凭证入账。 经你单位的实际负责人邹积赟陈述,你单位2021年至2022年种植葡萄园被列为新疆葡萄产业集群补贴项目,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补贴款必须提供外购葡萄苗的发票,为了取得财政补贴,你单位通过中间人介绍,在明知和佰葵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段小宝取得了佰葵公司为你单位开具的上述2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4月26日曹建国(邹积赟的朋友)转账汇款给段小宝32320元,附言:代酒厂支付,经邹积赟询问笔录证实该笔汇款实际上是曹建国代你单位支付的开票手续费。同时,结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瑞琴及会计曹燕的询问笔录,两人均承认了以上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经国务院令第587号、第709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