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道里区超裕果蔬综合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2MA7G2BFHX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发展大道、规划路、金属街围合区域G5栋单元1层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5〕120号
2025年2月14日我局接到电话举报称,哈尔滨市道里区超裕果蔬综合超市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025年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发展大道、规划路、金属街围合区域G5栋单元1层101号予以现场检查,举报人及道里区烟草局工作人员也在现场,举报人现场指认该商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道里区烟草局工作人员查询并证实该商家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道里市监群力责改〔2025〕0214号),要求哈尔滨市道里区超裕果蔬综合超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审批,我局于2025年3月3日立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调查认定事实: 经调查,2025年2月1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超裕果蔬综合超市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举报人(邹纯宇,身份证号为232303200303012815)销售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品的品名为南京雨花石的香烟,规格为200支/条,销售价格为500元/条,共计销售4条,经营额为2000元。现场当事人承认向举报人(邹纯宇,身份证号为232303200303012815)销售烟草制品且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事。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0日在哈尔滨市呼兰区晓清食品便利店购进“南京雨花石”香烟购进数量为5条,购进价格为456元/条;“贵烟(小萃)”香烟购进数量为5条,购进价格为165元/条。因临近春节购买香烟自用。2025年2月10日销售的4条“南京雨花石”,其余购进的香烟已自用。现场检查未发现销售系统里香烟制品销售记录和经营台账。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2000元,销售成本共计1824元,违法所得共计17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销售香烟(南京雨花石)实物照片打印件1张、收付款记录照片打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3.当事人购进香烟超市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片打印件1张、转账记录截图打印件1张、交易明细照片打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购买香烟的数量和金额。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签字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责令哈尔滨市道里区超裕果蔬综合超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76元; 2.处违法经营总额35%的罚款700元。
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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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