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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永锋机电设备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02MA4DTNQX2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黄石港区五金机电城C1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6〕2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鄂市监规〔2026〕16号),该文件已向社会公布,可以作为处罚裁量的参考。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与公平公正惩戒等方面。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三条第三项“(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本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型号2106-2)8台;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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