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康正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全梅 | 注册资本:892.6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91329011899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幸福南路41号核工业二零八科技综合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1
(2023)沪0110民初5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九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康正医院,孙**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1
(2023)沪0110民初5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九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孙**,包头康正医院
杨浦区人民法院
3
2023-04-07
(2023)沪0110民初5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九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康正医院,孙**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4
2022-11-09
(2022)沪0115民初660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九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康正医院,孙**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2-08-01
(2022)内0102民初5802号
内蒙古盛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包头康正医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8-01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盛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包头康正医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7
2019-04-01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樱宁商贸有限公司
包头康正医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8
2019-03-31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樱宁商贸有限公司
包头康正医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9
2019-03-19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樱宁商贸有限公司
包头康正医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10
2019-03-19
(2019)冀0104民初4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樱宁商贸有限公司
包头康正医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开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3号
现查明2023年4月21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包头康正医院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发现该包头康正医院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1、5层消火栓无水,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后一层西侧疏散通道口声光报警未保持完好有效;3、大厅北侧楼梯间未做封闭。上述隐患1、2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为〔2023〕第0230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包开消限字〔2023〕第003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对被授权委托人曹智慧、见证人曹春慧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包头康正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2023年4月21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包头康正医院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发现该包头康正医院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1、5层消火栓无水,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后一层西侧疏散通道口声光报警未保持完好有效;3、大厅北侧楼梯间未做封闭。上述隐患1、2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为〔2023〕第0230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包开消限字〔2023〕第003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对被授权委托人曹智慧、见证人曹春慧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包头康正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4000.00元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