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大漠绿都驿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5MA0QA53G9P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乌兰布统苏木元宝山嘎查东梁1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市监市监处罚〔2025〕119号
当事人(王志彬)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用于食品称重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制造单位:永康市盛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型号:ACS30,最大称量:30kg,最小称量:200g,检定分度值:10g,实际分度值:10g,最大皮重值:30kg,产品编号:128845,制造日期:2023年10月6日)计量检定封印(铅封)被破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破坏计量检定封印的”的规定,属使用计量检定封印(铅封)被破坏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
750.00元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2
克市监处罚〔2024〕195号
该饭店厨房货架摆放的2瓶“山野菜食用大黄”瓶体未粘贴标识,在其收银台找到该食品标识,存在食品标识与食品分离。
罚款2000.00元。(贰仟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元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