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明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522319006607R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向阳街18组2幢2-4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3
(2025)辽0522民初13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6-23
(2025)辽0522民初13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宋**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5-05-23
(2025)辽0522民初13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孟**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4-08-19
(2024)辽0522民初20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范**
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4-08-19
(2024)辽0522民初20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范**
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辽宁约惠食品有限公司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4-08-19
(2024)辽0522民初2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范**
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沈阳百邻香食品有限公司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4-03-22
(2023)辽05民终1374号
合同纠纷
李**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桓仁满族自治县供电分公司,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11-20
(2023)辽05民终1613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
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1-17
(2023)辽05民终17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10-11
(2023)辽0522行初16号
撤销××(行政协议)
冯**,臧**,盛**,具**,宁*,毛**,高**,胡**,柳**,杨*,杨**,邵**,臧**,周**,迟**,郭**,张*,李*,宋**,顾*,王**,于*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7
2024-09-23
(2024)辽05民监10号
合同纠纷
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李*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09
2024-11-08
(2024)辽05民再25号
合同纠纷
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李*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7-04
2023-06-26
(2023)辽05民终105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3-04-28
2023-04-18
(2023)辽05民终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7-23
2022-07-08
(2022)辽0522民初1882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杨**、李**等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4-20
2021-09-24
(2021)辽06民初35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1-06
2021-12-30
(2021)辽05民终199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孙**、李**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22
2021-11-19
(2021)辽0522民初3384号
合同纠纷
姚**、李**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22
2021-11-19
(2021)辽0522民初3333号
合同纠纷
王*、李**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9-27
2021-08-31
(2021)辽0522民初2151号
合同纠纷
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本溪龙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桓市监处罚【2024】104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4日开始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1月3日当事人从沈阳市铁西区孟鑫鑫冷冻食品经营部购进鱿鱼10件(2.5斤/件),合计25斤,进价11.6元/斤,共花费290元,售价18.8元/斤。该批次鱿鱼共售卖20斤,下架销毁5斤,销售金额376元。根据2024年11月11日辽宁晟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SPC20240383),显示该批次鱿鱼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鱿鱼有进货票据及沈阳市铁西区孟鑫鑫冷冻食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本溪龙宝城市广场商业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2
2024-002
在四楼楼顶建设1296.9685㎡砖混结构的企业办公管理用房。
1.责令限期改正,消除影响。2.罚款77818.11元
77818.11元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09-03
3
川1603交罚(2024)0093号
2024年7月17日10时10分,杨云鹰驾驶华蓥八方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77827-川X8288挂六轴货车在重庆鑫茂丰矿业有限公司装载石子运往华蓥市庆华镇中铁十局工地,途经S208线K490+3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冯义林和赵志红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53.3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4.3吨,该车装运石子,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4.3吨;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8
4
广环法岳罚〔2024〕1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罚款,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156400.00元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024-07-18
5
川1603交罚(2024)0092号
2024年7月7日23时55分,蒋方明驾驶重庆佳丰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N8055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装载混合料运往华蓥市台泥水泥有限公司,途经S208线K492+5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7.6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16.6吨,该车装运混合料,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6.6吨;2.处罚款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7
6
广市环罚〔2024〕7号
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1300.00元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16
7
川1603交罚(2024)0091号
2024年7月7日23时57分,兰松驾驶重庆森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BV2868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装载石头运往华蓥市台泥水泥有限公司,途经S208线K492+5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张蜀彬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7.4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16.4吨,该车装运石头,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6.4吨;2.处罚款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8
川1603交罚(2024)0090号
2024年7月11日15时40分,苏兵兵驾驶重庆经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F2535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市东南片区工地装载泥土运往华蓥市庆华镇土坝子村,途经华蓥市县道庆观路K4+2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冯义林和赵志红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3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3吨,该车装运泥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3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9
川1603交罚(2024)0089号
2024年7月11日15时35分,李本国驾驶广元市合力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H33266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市东南片区工地装载泥土运往华蓥市庆华镇土坝子村,途经华蓥市县道庆观路K4+2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冯义林和赵志红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2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2吨,该车装运泥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2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10
岳市监处罚〔2024〕184号
当事人岳池九龙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乔家连锁店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乔家镇上街**号门市从事经营活动。2023年10月27日,当事人从重庆**有限公司以**元/kg(1kg/袋)的价格购进了**袋高端羊杂(外包装标注有:犇鲜澳牛BEN XIAN AO NIU,高端羊杂,产品类别:菜肴制品(熟制品),配料:熟羊肚 熟羊肠 熟羊奶渣 熟羊头肉 熟筋头巴脑 熟肉筋,产品标准代码:SB/T10379,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37162202514,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5月7日,贮存条件:-18℃以下冷冻贮存,使用方法:出去外包装解冻、加热后食用,生产商:阳信华耀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滨州市信阳县河流镇刘庙街村东,净含量:1kg),共支付购货款**元。而后,当事人将上述食品摆放在经营场所内以**元/斤(**元/kg)的价格整袋对外销售。2024年4月24日,本局收到消费者举报。2024年4月29日,根据消费者举报,本局执法人员在店长**的陪同下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冷冻柜里摆放有2袋上述高端羊杂。上述高端羊杂经阳信华耀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证实不是其生产的产品。截止2024年4月29日被本局查获时,当事人售出上述高端羊杂**袋(**kg),获销售款**元。本案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1.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8.4元,处以罚款1100元,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高端羊杂2袋。
2.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共计罚没款1258.4元。
1100.00元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