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资福镇相思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红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4PEJHH2K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资福镇窑里村新塘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案字〔2023〕57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从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宁乡磊江水果店处购进“海南香蕉”18公斤,购进价格为128元,尔后在自己店内进行销售。至2023年5月30日,经我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该“海南香蕉”抽样检验,2023年6月21日出具了编号为№:S2023-02-J24022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6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无异议。至2023年5月30日,当事人的“海南香蕉”在抽样前以7.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13公斤,至抽样时剩余5公斤,我局抽样购买的“海南香蕉”价格为7.6元/公斤,抽样3.63公斤。至案发日止,当事人经营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海南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18公斤,货值金额为136.8元,利润为8.8元。
又查明,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海南香蕉查验和留存了供货商的资质、进货票据,但未取得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后在调查中补正了产品检测报告。当事人于2023年6月26日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书后,于2023年6月27日制定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召回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计划及整改报告,并在其食品店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对其销售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海南香蕉实施召回。因海南香蕉为食用农产品,在当事人知晓检验结果,实施召回时,无法召回,召回数为零。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8.8元;
2. 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008.8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3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