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安亿来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来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0R6C7R2X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王家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27
2023-07-15
(2023)内0404行初70号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张**、赤峰市应急管理局等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4﹞029号
2023年9月13日,根据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部署,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赤峰市安亿来加油站销售的标称由长春一汽三联汽车油品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生产的柴油尾气净化液(规格型号:10㎏/桶)、标称由特福莱(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生产的柴油机尾气处理液(规格型号:10L/桶)进行了监督抽查,上述产品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标称由特福莱(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生产的柴油机尾气处理液(商标:特牌,规格型号:10L/桶)、标称由长春一汽三联汽车油品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生产的柴油尾气净化液(规格型号:10㎏/桶)。 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标称由特福莱(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生产的柴油机尾气处理液(商标:特牌,规格型号:10L/桶)备样样品1桶、标称由长春一汽三联汽车油品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生产的柴油尾气净化液(规格型号:10㎏/桶)备样样品1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捌元整(¥118.00元); 3、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元)。
1、没收标称由特福莱(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生产的柴油机尾气处理液(商标:特牌,规格型号:10L/桶)备样样品1桶、标称由长春一汽三联汽车油品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生产的柴油尾气净化液(规格型号:10㎏/桶)备样样品1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捌元整(¥118.00元); 3、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元)。
22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