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启研校外托管服务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玉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4MA1CM2GY5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王府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杜蒙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6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2024年08月15日取得校外托管机构备案表,开始经营活动。该单位餐碗是放消毒柜里面消毒,使用消毒柜进行消毒时,未按要求进行摆放,造成消毒不彻底。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二千元(2000元)。
2000.00元
-
2026-01-04
2
杜蒙市监处罚[2024]73号
本局认为,《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送餐人员,以及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需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生产经营场所。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之规定,当事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送餐人员,以及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生产人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或者上岗工作时,未将健康证明随身携带或存放在生产经营场所。”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与当事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