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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跃哥烟酒茶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9MA1ADEK20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北岸明珠13号楼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松市监罚第食字[2024]59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6月27日,前往当事人经营地点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函提及的北大仓内部福利酒。执法人员依据上述函中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安市场所的现场笔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当事人叙述,在2024年5月19日销售了1瓶北大仓内部福利酒,销售价格150.00元。该酒是哈尔滨北大仓君妃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因当事人业绩销量突出赠予当事人的,共计3瓶(销售了1瓶,剩余2瓶当事人自己喝了),赠送时该酒商标有生产日期喷码。因该赠酒是2022年赠予的老酒,因长期存放和反复擦拭,生产日期喷码被擦掉了,销售时没有发现,所以导致被投诉。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2024年5月19日销售了1瓶商标没有生产日期喷码的北大仓内部福利酒,销售价格:150.00元。违法所得:15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4.现场检查笔录二份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的记录; 5.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违法事实的有关情况; 6.举报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有关情况; 7.照片复印件2张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过标签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 合作协议、赠酒说明、检验报告、供货商资质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获赠酒的数量及质量合格。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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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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