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丽娃童装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咏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4MAAJMNTBX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晴隆县东观街道东北社区陡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晴市监处[2024]15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2024年8月30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4J007871)和《贵州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SJ2411962)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摩登咔咔牌夏款短袖(湖州织里帛栋制衣厂生产,款号:A-4029,地址:湖州市织里镇南海路26号)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送达检验报告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送达《贵州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 编号:SJ2411962》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场所、设施)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摩登咔咔牌夏款短袖的现场情况,已经收到检验报告且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的情况。
证据三、2024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摩登咔咔牌夏款短袖备样品(湖州织里帛栋制衣厂生产,款号:A-4029,地址:湖州市织里镇南海路26号)2件,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摩登咔咔牌夏款短袖的实物情况。
证据五、2024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晴隆县丽娃童装二店执法检查时拍摄的现场照片4张,经当事人的妻子签字确认,证明当事人经营服装的事实和现场相关情况;
证据六、2024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周家麟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摩登咔咔牌夏款短袖的事实经过。
证据七、2024年9月27日,当事人周家麟向我局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事实及身份情况。
证据八、2024年9月27日,当事人周家麟向我局提供的电子进货单复印件1份,证明进货存在的事实情况。
证据九、本局制作的《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结果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结果通知书无异议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当事人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罚款0.02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25.00元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