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钱美娟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DMQRPB5U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道赤峰道136号天津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6层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5〕389号
经调查核实,天津市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0年01月01日,经营范围:钟表、眼镜及配件的批发兼零售、修理;文化办公用品、皮具、皮革制品、箱包、珠宝首饰零售……。1993年被认证为中华老字号(证字0436号),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日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和天津市商业联合会颁发的认定证书,该公司申报的“亨得利”品牌被认定为“津门老字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境外企业名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名称’”,“亨得利”应当属于“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 天津市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依法登记注册“亨得利”字号,该字号在天津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相关公众已将其作为识别钟表维修、销售等服务的提供者,天津市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经长期使用、经营,使得“亨得利”字号与天津市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其他同行经营者应当予以合理避让,既不应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亨得利”字号,也不应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含“亨得利”字样的标识,以免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而当事人为了本公司在经营中招揽顾客,吸引客流量,在未取得天津市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授权的前提下,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亨得利”标识在网络上进行宣传,在电话咨询中向消费者宣传自己为“亨得利”或“亨得利”授权的维修中心,其行为属于擅自使用天津市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字号)的行为。 由于当事人与推广机构未签订协议或合同,无法确定当事人在“大众点评”APP、“美团”APP和“抖音”APP上使用“亨得利”相关字样及图片的起始时间,且当事人也未独立建立在“大众点评”APP、“美团”APP和“抖音”APP上经营台账。为此,就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 执法人员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天津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行政处罚信息栏中未见有行政处罚。
处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