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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心粒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快餐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钱智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MAE2G9WJ5L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派河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盛万食品产业园17幢厂房5层5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肥西市监处罚〔2025〕359号
2025年3月10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名称为青菜(普通白菜),样品数量为3.4kg,备样数量为1.51kg。经抽样检验,毒死蜱标准指标为≤0.02mg/kg,实测值为0.10mg/kg,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等无异议,且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查,涉案农产品系当事人于2025年3月购进,购进数量为178.5千克,购进单价是2.2元每千克,购进总价为392.7元,其中涉及抽检样品3.4kg,支付样品费用7.48元。另当事人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11日期间,将涉案产品作为食品原料(配菜)和其他食品共同制作餐品,不单独收取费用,期间违法所得无法认定。经核算,本案货值金额为392.7元,可认定违法所得为7.48元。另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涉及食品原料的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1;警告; 2;罚款叁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柒元肆角捌分。
30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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