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心粒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快餐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智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MAE2G9WJ5L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派河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盛万食品产业园17幢厂房5层5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肥西市监处罚﹝2025﹞359号
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即“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13.5.4,即“进货查验记录、收货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即“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一、没收违法所得柒圆肆角捌分(¥7.48元);二、罚款叁仟元(¥3000元)。三、警告
30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