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浩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3301MA6QBYYR1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上江镇中交绿色香料产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5
(2026)云3423民初5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和**
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华水罚决﹝2026﹞01号
2023年6月14日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浩书面授权欧麒麟为公司代理人,以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签署、澄清、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丽江市华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供水管网附属工程专业分包事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包括现场施工管理),委托期限为2023年6月14日至项目收款完毕为止。欧麒麟并非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式职工,实为广安鸥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7月1日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云建五)第九直管项目部-丽江市华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专业2023年-11号。合同金额(价税总计)为2569078.07元(大写贰佰伍拾陆万玖仟零柒拾捌元零柒分)。在承揽华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时因欧麒麟的广安鸥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关资质不够,便借用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取1%的管理费。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欧麒麟口头约定,相关款项由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到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再由公司支付给欧麒麟,公司从中收取管理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没有安排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全权由欧麒麟负责。2023年9月23日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欧麒麟收取了管理费,收取金额为25690.00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玖拾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欧麒麟又以广安鸥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和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作协议》,由他人具体实施。2025年3月5日广安鸥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他人办理了书面的结算书。至调查终结时,该合同未完成,项目处于收尾阶段,截至2026年5月25日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共向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837540元。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允许欧麒麟个人借用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行为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认定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借用资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做出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收取的管理费25690.00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玖拾元整);3.对云南海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51381.56元(大写:伍万壹仟叁佰捌拾壹元伍角陆分)。
51381.56元
华坪县水务局
2026-07-02
2
怒税一稽罚〔2026〕11号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对你公司应缴少缴印花税1,790.42元处以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95.22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关于修订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1号)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类第27项第3款(代码:412)之规定,鉴于你公司在立案检查期间,主动供述取得54份涉嫌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相关情况,提供支付手续费的微信截图,决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0元。
100895.22元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