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养康元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蒙静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MA6TXLYE2B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1号万科金域未央11幢1011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6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养康元医药有限公司,陕西诚鑫研浩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3-12-18
(2023)陕0103民初22676号
合同纠纷
陕西福盛兴医药有限公司
西安旭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07
(2025)陕0112民初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诚鑫研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养康元医药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3
(2025)陕0112民初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诚鑫研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养康元医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7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养康元医药有限公司;陕西诚鑫研浩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4﹞0024号
西安旭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微信号“xk18092287553”、微信名称“西安旭康大药房”在朋友圈发布了药品有关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当事人违反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