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叁叁得酒酒吧服务吧(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昌燕 | 注册资本:8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3MA6L2YQW8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南大街茅州古镇B2栋二层2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293号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张贴了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标识标牌,对当晚进去的3人都不认识,进去的时候对他们进行了是否成年的询问(提供的监控视频中询问和回答的声音不清晰),进去的3人表示都成年了,当事人要求进去的3人出示身份证,但3人表示身份证未带在身上无法出示,看着顾客有点不高兴的样子,因为担心跟顾客发生争执,所以就未继续询查让他们坐着了。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虽然粘贴有“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标识,但当事人只履行口头询问是否成年的规定,未严格履行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
本案中,啤酒价款是由成年男性支付,且只有该男性1人喝酒,2名未成年人未饮酒,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一)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
案件承办人建议并经办案机构集体讨论,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罚款3500元。
3500.00元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