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厦美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伍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3MA5Q1J0A9W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346号“万和国际”小区5幢1单元2层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税二稽罚﹝2023﹞15号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物业临时托管协议书和情况说明,甲山师专小区业委会筹备组与你公司签订物业临时托管协议,委托你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至8月3日对师专甲山小区进行管理,甲山师专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每月15日前向你公司支付托管费17500.00元,后服务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共10个月。在此期间,由师专甲山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收取临时物业费,或由你公司代为收取后全额转入师专甲山小区临时业委会临时账户,临时物业费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和师专甲山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说明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显示,师专甲山小区住户共有303户,你公司对师专甲山小区的正式服务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师专甲山小区总建筑面积为32734平方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物业费按建筑面积0.8元/月/平方米计算,交纳时间为每月或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业主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为30元/月/辆(30%归物业公司,70%归全体业主所有),交纳时间为每年度首月20日前;消防设施运行费为10元/户/年,交纳时间为每年度首月20日前;此外,还有不定时收取外来车辆临时停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的规定,你公司2021年2月至3月托管费收入为17500×2=35000.00;2021年第二季度托管费收入为17500×3=52500;2021年第三季度托管费收入为17500×3=52500;2021年10月至11月托管费收入为17500×2=35000.00元,托管费收入合计175000.00元。2021年12月物业费收入为32734×0.8=26187.20元;2022年1季度物业费收入为32734×0.8×3=78561.60元;2022年2季度物业费
,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即罚款719.87元。
719.87元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