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佳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81MA0YJTNA99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建材市场1号楼118、21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29
(2021)辽0681民初242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2
2021-04-29
(2021)辽0681民初242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王**
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祝**
东港市人民法院
3
2021-04-08
(2021)辽0681民初242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王**
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祝**
东港市人民法院
4
2021-03-30
(2021)辽0681民初17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龙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5
2020-12-02
(2020)辽0681民初4686号
合同纠纷
孙**
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法院
6
2020-11-27
(2020)辽0681民初6132号
劳动争议
x**
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7
2020-11-27
(2020)辽0681民初6132号
劳动争议
王**
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法院
8
2020-09-23
(2020)辽0681民初44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龙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宋**
东港市人民法院
9
2020-09-16
(2020)辽0681民初4686号
合同纠纷
孙**
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10
2020-09-16
(2020)辽0681民初44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龙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宋**
东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30
2021-09-29
(2021)辽0681执1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9-30
2021-09-29
(2021)辽0681执20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龙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8-06
2021-08-05
(2021)辽0681执215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王**、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4-12
2021-03-30
(2021)辽0681民初17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龙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与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3-30
2021-03-26
(2021)辽0681执保3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保全人孙**与被告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2-18
2020-12-02
(2020)辽0681民初46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与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94.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1-13
2020-11-11
(2020)辽0681民初6132号
劳动争议
王**与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24
2020-09-23
(2020)辽0681民初44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龙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与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18
2020-08-03
(2020)辽0681民初3157号
劳务合同纠纷
晁*与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7-28
2020-07-08
(2019)辽0681民初715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隋**与东港市开发区亿度装饰装修工作室、东港市亿度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177号
东港铭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317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 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企业 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行为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否宽大处理 :否。
0.00元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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