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津区永商镇闫姐干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小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32MABQMDHK89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望江农贸市场53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新市监处〔2023〕51013223000357号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泡美人椒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 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五)生产经营的主要食品类别或者业态。”的规定。
罚款0.0500万元,警告
500.00元
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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