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兰四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MA05KUM96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林新公寓4-1-2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4
广告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3-01-05
(2022)津0114民初1439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市山水城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2-12-28
(2022)津0114民初1439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市山水城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2-12-07
广告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2-12-07
(2022)津0114民初1439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市水城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2-09-05
(2022)津0113民初471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金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7
2022-08-18
(2022)津0113民初471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金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8
2022-06-07
(2022)津0112民初662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9
2022-06-07
(2022)津0112民初662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2
2023-02-13
(2022)津0113执4703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天津金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2-09
2022-12-07
(2022)津0112执43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天津朗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2-09
2022-12-07
(2022)津0112执430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天津朗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2-09
2022-12-07
(2022)津0112执430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天津朗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02-09
2022-12-07
(2022)津0112执430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天津朗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2-09
2022-12-07
(2022)津0112执430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天津朗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7-23
2022-06-08
(2022)津0112民初662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天津朗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3636.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7-23
2022-06-08
(2022)津0112民初66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天津朗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3636.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7-23
2022-06-08
(2022)津0112民初662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天津朗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7-23
2022-06-08
(2022)津0112民初662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润渠广告有限公司、天津朗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一稽罚﹝2025﹞93号
经查,你单位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11份,金额合计2282832。5元,税额合计39167。5元,价税合计2322000元。发票具体情况如下:2022年6月,收到天津红桥区振东东广告策划服务工作室开具的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2002000104,发票号码36980433-36980435、36980437-36980444,价税合计100000元,2019年12月,收到天津市红桥区爱花广告制作服务中心开具的1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24567537、24567538、24569235-24569249,发票金额156873。79元,发票税额4706。21元,价税合计161580元,2019年12月,收到天津市红桥区爱如尤纳广告制作服务中心开具的3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12648396-12648420、19924301-19924305,发票金额274592。24元,发票税额8237。76元,价税合计282830元,2019年12月,收到天津市红桥区炳根广告制作服务中心开具的2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12648481、12648483、12648484、19924361-19924380,发票金额202592。24元,发票税额6077。76元,价税合计208670元,2019年12月,收到天津市红桥区冲冲广告制作服务中心开具的3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12648283-12648287、12648291-12648300、19924221-19924235、24569809,发票金额287562。16元,发票税额8626。84元,价税合计296189元,2019年12月,收到天津市红桥区好飘飘广告制作服务中心开具的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24567504-24567514,发票金额97087。39元,发票税额2912。61元,价税合计100000元,2020年12月,收到天津市红桥区华铭广告策划服务中心开具的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36462309-36462315,发票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未实际发生业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结转2019、2020、2022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属于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13256。06元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56628。03元(113256。06×50%)。《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虚开发票裁量基准第三项的规定,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对你单位处罚款150000元。
1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