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赵记早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4MA6GUGKT4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晴隆县东观街道东北社区银杏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晴隆市监处罚〔2026〕14号
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许可证:JY25223240356630,经营范围: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经营的“米凉粉”有不加热和加热两种,不加热的制作流程为直接在冷的“米凉粉”中加入佐料(盐、味精、辣椒、酱油、小葱、香菜等)即可销售,加热的制作流程为先用开水烫一下再加入佐料销售,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冷食类食品,指最后一道工艺是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进行的,包括解冻、切配、调制等过程,加工后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生食瓜果蔬菜、腌菜、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对冷食类食品定义的规定,不加热的“米凉粉”为冷食类食品。当事人经营的“米凉粉”主要是在美团上销售,店里未销售,因美团APP设置问题,当事人只能查看7天内的销售记录。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1月28日-2月3日共销售“米凉粉”3单,均为加热的“米凉粉”,不属于冷食类食品。同时,2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美团平台公司(重庆风骑鸣电商服务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下达限期提供信息通知书1份,根据美团平台公司回函提供的当事人销售记录,只能看见月销售量为9单,无法查看单一商品“米凉粉”的销售金额、销售时间,以及是否进行加热。且当事人也未建立销售台账,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超过许可经营项目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500.00元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