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禄丰市浩裕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兰俊宏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31MA7DNQ8Y7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南路5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楚环罚字﹝2023﹞6号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该公司鲁家菁至指挥营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于2023年6月15日由云南顾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始进场施工,7月30日完成建设,7月31日与云南电网楚雄供电局110千伏指挥营变电站联网,项目投资额为1862.66万元,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该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壹仟元整(¥381,000.00)。
381000.00元
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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