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秋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333236345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物流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30
(2026)闽0981民初11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汤**
福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06-20
(2025)甘0922民初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王**
瓜州县人民法院
3
2025-04-17
(2025)甘0922民初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哈尔滨华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瓜州县人民法院
4
2025-04-14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执剑事务所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03-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大自然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王**,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沂南县人民法院
6
2020-06-18
(2020)鲁1321民初23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长春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沂南县人民法院
7
2020-06-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王**,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沂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30
(2025)甘0922民初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瓜州县人民法院
2
2025-05-21
(2025)甘0922民初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王**,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开庭传票
瓜州县人民法院
3
2025-05-19
(2025)甘0271民初143号
代理合同纠纷
甘肃执剑律师事务所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8
(2025)甘0922民初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王洪凯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瓜州县人民法院
5
2025-02-25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执剑律师事务所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7-26
(2024)甘0922民初8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
宁夏昊越工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瓜州县人民法院
7
2024-07-05
(2024)甘0922民初8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昊越工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瓜州县人民法院
8
(2025)甘0922民初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王洪凯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瓜州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12-07
(2021)鲁13民终94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河南大自然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五)08普罚(2025)006号
2025年09月02日10时13分,执法人员海妍(执法证号:05000017519)、王哈森格日乐(执法证号:05000017191)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五支队指挥调度中心交办,在G45大广高速巴西服务区上行方向,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黑ME1231(挂车号:黑M2459超)的车辆,拉运货物为风电叶片,车辆行驶方向由吉林省通榆至彰武县。经勘验及调查发现,黑ME1231(挂车号牌:黑M2459超)《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重为7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63.48吨,超出认定标准14.48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长为99米,实际车货总长为97.9米,超出认定标准79.8米;《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宽为4.5米,实际车货总宽为4.53米,超出认定标准1.98米;《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高为4.9米,实际车货总高为4.63米,超出认定标准0.63米,该车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其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公路,故其行为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捌仟元整
8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09
2
内交综执(五)08普罚(2025)005号
2025年09月02日10时13分,在G45大广高速巴西服务区上行方向,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黑MN0666(挂车号:黑M2461超)的车辆,拉运货物为风电叶片,车辆行驶方向由吉林省通榆至彰武县。经执法人员海妍(执法证号:05000017519)、王哈森格日乐(执法证号:05000017191)勘验及调查发现,黑MN0666(挂车号:黑M2461超)《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重量为70吨,实际总重量为63.0吨,超出认定标准14.0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长为99米,实际车总长为97.57米,超出认定标准79.47米;《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宽为4.5米,实际车货总宽为4.21米,超出认定标准1.66米;《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高为4.9米,实际车货总高为4.64米,超出认定标准0.64米;该车虽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其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公路,故其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捌仟元整
8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09
3
甘高路政崆峒罚﹝2025﹞17号
2025年8月21日13时10分,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崆峒大队执法人员兰建丽、徐强巡查至G85银昆高速海寨沟服务区下行线时发现停放有黑ME3177(黑M2458超)、黑MN7782(黑M2456超)、黑ME7736(M2457超)三辆大件运输车辆,执法人员核查《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发现,黑ME3177(黑M2458超)所持的A4300002025080881101、黑MN7782(黑M2456超)所持的A4300002025080881149、黑ME7736(黑M2457超)所持的A4300002025080881038《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批行驶路线与实际行驶路线不符。三份通行证在甘肃省的审批路线均为:甘陕界——G69银百高速——环县北收费站——G211国道——G341国道——环县收费站——上孙家庄风电堆场,无G85银昆高速及海寨沟服务区,现场护送车辆与通行证记载一致。执法人员随即会同车队负责人王博豪共同对该三车进行勘验,经勘验:该三车均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驱动轴为双轴,拉运货物均为风电叶片,黑ME3177(黑M2458超)车货总质量为68240千克;黑ME7736(黑M2457超)车货总质量为66660千克;黑MN7782(黑M2456超)车货总质量为64190千克;该三车车货总长均为103.4米,车货总高均为5米,车货总宽均为3.7米。当事人对勘验结果无异议。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12500.00元
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崆峒大队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