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秋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333236345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物流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汤**,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福安市人民法院
2
2026-05-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汤**,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福安市人民法院
3
2026-04-30
(2026)闽0981民初11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汤**
福安市人民法院
4
2025-06-20
(2025)甘0922民初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王**
瓜州县人民法院
5
2025-04-17
(2025)甘0922民初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哈尔滨华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瓜州县人民法院
6
2025-04-14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执剑事务所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7
2021-03-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大自然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王**,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沂南县人民法院
8
2020-06-18
(2020)鲁1321民初23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长春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沂南县人民法院
9
2020-06-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王**,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沂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30
(2025)甘0922民初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瓜州县人民法院
2
2025-05-21
(2025)甘0922民初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王**,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开庭传票
瓜州县人民法院
3
2025-05-19
(2025)甘0271民初143号
代理合同纠纷
甘肃执剑律师事务所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8
(2025)甘0922民初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王洪凯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瓜州县人民法院
5
2025-02-25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执剑律师事务所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7-26
(2024)甘0922民初8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
宁夏昊越工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瓜州县人民法院
7
2024-07-05
(2024)甘0922民初8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昊越工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瓜州县人民法院
8
(2025)甘0922民初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王洪凯 ;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瓜州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12-07
(2021)鲁13民终94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河南大自然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三)15简罚(2026)010号
2026年04月03日08时43分,执法人员白大朋(05000017984)、刘铭宇(05000017469)接到满洲里收费站投诉举报,在G10高速公路K1420+676m满洲里收费站,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黑MM9088·黑ML407超的大件运输车辆(六轴,其中牵引车为三轴),代理人冯建东,驾驶员纪雨生,载运摆渡客车一台,在G10高速公路K1420+676m满洲里收费站处未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经勘验:车货总长22.04米,超出认定标准3.94米;车货总宽3.0米,超出认定标准0.45米;车货总高3.6米,未超出认定标准;车货总重30.56吨,未超出认定标准,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的规定,认定车辆牌号为黑MM9088·黑ML407超的大件运输车辆(六轴,其中牵引车为三轴)的车辆为超限运输车辆。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黑MM9088·黑ML407超现场称重照片1张,完善证据链,证明黑MM9088·黑ML407超实际重量;证据3:现场车辆照片3张,完善证据链,证明黑MM9088·黑ML407超的外观与实际运载货物;证据4:现场车辆勘验照片4张,完善证据链,证明黑MM9088·黑ML407超的实际外廓尺寸;证据5:黑MM9088行驶证照片1张,黑ML407超临牌照片1张,完善证据链,证明黑MM9088·黑ML407超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资格合法有效;证据6:黑MM9088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照片1张,完善证据链,证明黑MM9088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事道路运输资格合法;证据7: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完善证据链,用以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的运输经营资格;证据8: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完善证据链,证明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道路运输资格合法有效;证据9:驾驶员纪雨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1张,完善证据链,证明驾驶员纪雨生从事道路运输资格合法有效;证据10:驾驶员纪雨生驾驶证照片1张,完善证据链,证明驾驶员纪雨生具备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证据11:代理人冯建东身份证照片1份,完善证据链,证明代理人冯建东身份真实性,确保其具备代理资格;证据12: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处罚公示截图3张,完善证据链,证明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9月2日因违法超限运输受到行政处罚,其单位1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证据13:授权委托书1份,完善证据链,证明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冯建东处理黑MM9088·黑ML407超违法超限运输案件;证据14:执法全过程录像记录1份,完善证据链,证明黑MM9088·黑ML407超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事实,以及执法人员执法过程合法合规。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4-03
2
内交综执(五)08普罚(2025)006号
2025年09月02日10时13分,执法人员海妍(执法证号:05000017519)、王哈森格日乐(执法证号:05000017191)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五支队指挥调度中心交办,在G45大广高速巴西服务区上行方向,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黑ME1231(挂车号:黑M2459超)的车辆,拉运货物为风电叶片,车辆行驶方向由吉林省通榆至彰武县。经勘验及调查发现,黑ME1231(挂车号牌:黑M2459超)《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重为7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63.48吨,超出认定标准14.48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长为99米,实际车货总长为97.9米,超出认定标准79.8米;《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宽为4.5米,实际车货总宽为4.53米,超出认定标准1.98米;《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高为4.9米,实际车货总高为4.63米,超出认定标准0.63米,该车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其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公路,故其行为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捌仟元整
8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09
3
内交综执(五)08普罚(2025)005号
2025年09月02日10时13分,在G45大广高速巴西服务区上行方向,绥化市昌隆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黑MN0666(挂车号:黑M2461超)的车辆,拉运货物为风电叶片,车辆行驶方向由吉林省通榆至彰武县。经执法人员海妍(执法证号:05000017519)、王哈森格日乐(执法证号:05000017191)勘验及调查发现,黑MN0666(挂车号:黑M2461超)《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重量为70吨,实际总重量为63.0吨,超出认定标准14.0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长为99米,实际车总长为97.57米,超出认定标准79.47米;《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宽为4.5米,实际车货总宽为4.21米,超出认定标准1.66米;《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的车货总高为4.9米,实际车货总高为4.64米,超出认定标准0.64米;该车虽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其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公路,故其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捌仟元整
8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