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子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594647919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南新街办事处花园居委会一层---五层(新华路12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1
(2024)内0402民初573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李**
纪**,红山区清雅轩包子馆,张**,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张**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07-11
(2022)内0402民初2530号
执行异议之诉
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
邹**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3
2022-07-11
执行异议之诉
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
邹**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4
2021-07-06
(2021)内0402民初48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
田**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5
2020-12-14
(2020)粤0106民初10543号
担保追偿权纠纷
新锐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张**,张**,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6
2020-12-14
(2020)粤0106民初10543号
担保追偿权纠纷
新锐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张**,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张**
天河区人民法院
7
2020-09-03
(2020)粤0106民初10543号
担保追偿权纠纷
新锐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张**,张**,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8
2020-09-03
(2020)粤0106民初10543号
担保追偿权纠纷
新锐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张**,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张**
天河区人民法院
9
2020-07-28
(2020)粤0106民初10543号
担保追偿权纠纷
新锐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张**,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张**
天河法院
10
2019-03-13
借款合同纠纷
中金美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0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李**
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张**,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2
2018-12-27
借款合同纠纷
中金美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张**,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01
2022-07-27
(2022)内0402民初2530号
执行异议之诉
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邹**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30
2021-12-10
(2021)辽07执异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6-21
2021-06-17
(2021)辽07执异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张育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4-25
2020-12-24
(2020)粤0106民初10543号
追偿权纠纷
新锐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赤峰美源超市有限公司、张**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8-06
2020-05-15
(2019)京0105民初89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金美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826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处罚〔2025〕3-260号
截止2025年6月18日,《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赤红市监罚告字〔2025〕3号)中的291户企业中有2户注销,7户已年报,其余28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办理歇业,且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2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