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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驰通汽车道路救援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启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MA6GKPDM2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草堤京泰安加油站对面安置区4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6﹞71号
经查明,当事人称于2017年12月13日办理营业执照,与贵州毕龙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贵州毕龙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合作协议》,从事大小型拖车、大小型吊车道路救援服务。 当事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5日期间开展道路救援服务收费,共有7笔交易超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文件》黔发改价格[2024]1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分别是1、2025年6月1日10时23分,对车牌号为渝AAK172W的车辆开展道路救援多收了50元,救援地点位于毕龙段上行K90+700,救援时间,救援里程1公里,实际共收取300元,按照规定收费是250元;2、2025年6月24日12时17分,对车牌号为云CCW696的车辆开展道路救援多收了50元,救援地点位于毕龙段上行K18+800;救援里程10公里,实际共收取300元,按照规定收费是250元;3、2025年7月21日13时0分,对车牌号为苏D8TKO2的车辆开展道路救援多收了50元,救援地点位于毕龙段上行K25+850,救援里程3公里,实际共收取300元,按照规定收费是250元;4、2025年7月25日6时2分,对车牌号为贵JXT538的车辆开展道路救援多收了50元,救援地点位于毕龙段下行K25+500,救援里程3公里,实际共收取300元,按照规定收费是250元;5、2025年8月26日11时10分,对车牌号为贵FK1709的车辆开展道路救援多收了50元,救援地点位于毕龙段下行K28+200,救援里程6公里,实际共收取300元,按照规定收费是250元;6、2025年9月25日16时52分,对车牌号为云CD6732的车辆开展道路救援多收了20元,救援地点位于毕龙段上行K20+100,救援里程13公里,实际共收取300元,按照规定收费是280元;7、2025年12月27日11时18分,对车牌号为云C31的车辆开展道路救援多收了50元,救援地点位于毕龙段二龙关上行,救援里程1公里,实际共收取300元,按照规定收费是250元。上述涉及车辆救援服务次数共7次,向消费者多收取的费用总金额共计320元, 当事人于2026年4月2号向本局提供了退费情况说明,表示因无法联系消费者来办理相关退款,未退金额320元,违法所得共计320元人民币。 当事人未按政府定价向消费者多收取车辆道路救援服务费的行为,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贰拾元(¥320)人民币; 3.罚款叁佰贰拾元整(¥320.00)人民币。
32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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